财政部关于核定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的函
财经字[1998]74号颁布时间:1998-09-04
1998年9月4日 财经字[1998]74号
国家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技术开发费预算的请示》(国电财[1998]168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6]41号)精神,我们对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及分摊方案
进行了审核,同意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向所属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等13户企业集中技术
开发费1.75亿元,具体分摊方案见附表。所属企业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可在税前扣
除。请国家电力公司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及分摊方案收取、用好技术开发费。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技术开发费分配表
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技术开发费分配表
单位 单位所在地 技术开发费分配表
四川省电力公司 成都 556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3月2日以川国税函(1999)067号转发成都市国家税
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