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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参与清理整顿银行帐外帐及违规经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债字[1998]29号颁布时间:1998-10-13

     1998年10月13日 财债字[199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监监察志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银行帐外帐及违规经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19号),做好整顿银行帐外帐及违规经 营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从推进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和维护财经秩序的高度,充分认 识整顿银行帐外帐及违规经营工作的重要性。银行通过帐外设帐、隐藏收入、偷逃税 收、高息存贷、违规拆借等方式进行违规经营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财经秩序,侵害 了国家税收和权益,产生了巨大的金融风险,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各项改革事 业的顺利推进,对此必须坚决进行整顿。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 办事处要从推进改革的高度,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从规范和维护财经秩序 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按照国办发[1998]119号文件精神 和全国整顿银行帐外帐及违规经营工作电话电视会议的统一布置,把整顿银行帐外帐 及违规经营工作列入今明两年重要的议事日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对银行帐外帐、 违规经营问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清查整顿。通过整顿,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维 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和国家的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 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银行帐外帐及违规经营是一种严重违反 国家财经纪律、财税法规、逃避国家监管的非法行为,直接涉及到财政、税收、财务、 会计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财政的监 督职能,与当地人民银行和审计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工作。财政部驻各 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主要负责参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 国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要 负责参与除与述银行之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分清帐外帐及违规经营的性质和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经清理整顿查出 的银行帐外帐及违规经营活动形成收支和资产、负债,根据国办发[1998] 119号文件和财政部金立群副部长、中国人民银行尚福林副行长在全国整顿银行帐 外帐及违规经营工作电话电视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定性质和分清责任,按照财税法 规、财会制度等的规定,该并帐的要及时并帐,该补税的要及时补税,该处罚的要严 格处罚,并将清理整顿情况和结果(包括并帐、补税和处罚等)及时汇总上报财政部。   在清理整顿中,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清理整顿中暴露的各种问题和形 成的损失以及政策建议,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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