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复函

(92)财综字第54号颁布时间:1992-01-01

     1992年1月1日 (92)财综字第54号   你委国计生财字(1992)70号《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函》收 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各地按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下发 的国计生财字(1992)86号文件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鉴于此项收费的特殊性和 不稳定性,为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二年起对计划外生育费暂免 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此复。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