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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外字[1993]第500号颁布时间:1993-08-21

     1993年8月21日 财外字[1993]第500号 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总会,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1100号《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 法的规定》颁发以后,对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作 用,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现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伙食费包干实行按时间分段计算的办法。境外出差时间 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按文件规定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执行;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 起,伙食费按"包干标准"的80%执行。   二、根据物价和汇率变动等因素,对卡塔尔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费用开支标 准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国家和地区 币别 每人每天伙食费 包干标准 按实报销标准 每人每天住宿 费标准 每人每天公杂费标准 01卡塔尔 美元 30 37 50 10 02巴林 美元 28 35 35 12 03台湾 美元 32 40 60 12 04肯尼亚 美元 13 16 40 10 05毛里塔尼亚 美元 24 30 50 10 06津巴布韦 美元 16 20 25 10 07加蓬 法国法郎 140 180 190 50 08科特迪瓦 法国法郎 130 160 170 50 09波兰 美元 16 20 40 10 10葡萄牙 美元 22 28 50 10 11意大利 美元 28 35 45 10 12瑞士 瑞士法郎 50 63 80 20 13墨西哥 美元 24 30 40 10 14乌拉圭 美元 24 30 50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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