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经贸部关于外贸企业调出调入外汇有关会计办理的规定
(92)财会字第01号颁布时间:1992-02-11
1992年2月11日 (92)财会字第01号
根据财政部、经贸部《关于外贸企业调出调入外汇有关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91]财商字第506号),(请查阅《摘编》第8期P.23)现将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
如下规定:
一、取消原资金来源类会计科目"332外汇价差",增设损益类会计科目"660外汇
价差收入",下设"调出额度价差"、"调出现汇价差"、"中央有偿使用外汇价差、"其
他有偿使用外汇价差"四个子目,分别核算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调出外汇额度的净
收入、调出外汇现汇的售价与银行牌价的价差净收入、有偿上缴国家外汇额度所得的
人民币补偿资金、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有偿使用企业留成外汇的收入。
1. 在"外汇价差收入"科目核算的外汇价差收入的入帐条件是:企业留成外汇在外
汇调剂市场卖出行为已经实现以及有偿使用外汇的收入已收妥入帐。本科目不核算国
家给予外贸企业的奖励外汇的调剂收入。
2. 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调出外汇额度的净收入、调出外汇现汇的售价与银行
牌价的价差净收入、有偿上缴国家或地方政府外汇额度所得的人民市补偿资金、其他
单位有偿使用企业留成外汇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收入"科
目;企业将外汇价差收入结转到损益时,借记"外汇价差收入"科目,贷记"损益"科目。
如企业在未结转外汇价差收入前或结转部分后已完成当年盈亏计划,而以前年度存在
超亏挂帐的,可先将外汇价差收入冲销以前年度超亏挂帐,借记"外汇价差收入"科目,
贷记"超亏(减盈)自补资金"科目。年终时,"外汇价差收入"科目无余额。
3.一九九一年年终决算时,02表中的"外汇差价收入"暂在26行空行中填列。
二、从一九九二年起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外汇价差弥补"子目。
1. 对一九九一年转入"利润分配--外汇价差弥补"科目的外汇价差收入,应将转
入部分如数冲回,借记"外汇价差"科目(红字),贷记"利润分配--外汇价差弥补"
科目(红字)。在此基础上,对已记入原"外汇价差"科目的一九九一年发生的外汇价
差收入全部转入"外汇价差收入"科目,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外汇价差收入"科
目,然后结转损益或弥补以前年度超亏挂帐。
2.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定一九九一年度外贸企业会计决算的通知》([91]财
商字第507号)的规定,一九九O年底结余的外汇价差全部纳入利润分配。对于
一九九0年底以前结余的外汇价差收入,在一九九一年的会计决算仍通过"利润分配
-外汇价差弥补"科目核算,不转入新增设的"外汇价差收入"科目。将一九九0年底以
前结余的外汇价差收入转入利润分配时,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外
汇价差弥补"科目;企业完成当年盈亏计划后,余额按规定转作后备基金,考虑到对
一九九0年底以前结余的外汇价差收入一次性结转完毕,因此不再在"利润分配"科目
下另设子目,借用"补缴外汇支出"子目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利润分配--补缴外汇支
出"科目,贷记"后备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调入外汇发生的人民币支出,仍在资金占用类会计科目"146待转购进外
汇价差"科目核算。
1. 调进外汇发生的价差,借记"待转购进外汇价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2. 将调进外汇价差转销时,应根据调进外汇的不同用途分别处理:
调进外汇用于进口商品,其购进外汇价差应结转进口商品采购成本,借记"进口
商品采购"科目,贷记"待转购进外汇价差"科目;用调进外汇用于归还外汇借款的,
如外汇借款用于进口生产商品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其购进外汇价差应结
转营业外收支,在"营业外收支"科目下增设"归还外汇借款价差支出"子目,借记"营
业外收支--归还外汇借款价差支出"科目,贷记"待转购进外汇价差"科目;如外汇借
款用于进口技术,其购进外汇价差应结转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
记"待转购进外汇价差"科目;如外汇借款用于进口设备,属于尚未交付使用的,其购
进外汇价差应结转工程成本,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待转购进外汇价差"科
目;进口设备已投入正常使用的,不再调整进口设备的价值,其购进外汇价差经批准
后列入利润分配处理,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归还外汇借款价差支出"子目,借记
"利润分配--归还外汇借款价差支出"科目,贷记"待转购进外汇价差"科目。
3.一九九一年会计决算时,"营业外收支"项下"归还外汇借款价差支出"暂在06
表"其他"(65行)项目反映;"利润分配"项下"归还外汇借款价差支出"暂在08表"补
缴外汇支出"(21行)项目反映。
四、一九九二年会计报表的填列方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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