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编审一九九三年国有旅游企业年度决算的通知
(93) 财外字第783号颁布时间:1993-01-01
1993年1月1日 (93) 财外字第783号
为做好1993年国有旅游企业年度决算的编审工作,结合今年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
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决算汇编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1993年决算编报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依照财政部
(93)财工字第199号《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外字第447号《关于国有旅游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新旧制度衔
接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93)财工字第376号《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
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街接工作。
三、本年度决算的汇编范围为本地区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国有旅游企业,包括施
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游侨汇公司以及度假村、游乐场
等(包括上述企业投资兴建的各类企业)。
未实行归口管理的国有旅游企业和其他所有制性质的旅游企业只汇编主要指标表。
四、实行新的财务制度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的服务费在1995年底前,仍按照国
家旅游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旅管理字(1989)第059号《关于旅游
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服务费收入免缴所得税,缴纳营
业税后的收入,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后进行分配,30%
上缴旅游主管部门(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收取的30%的服务费)其中30%上缴国家旅游
局),作为对外宣传推广费:20%用于职工奖励, 50%用于职工福利。用于职工奖励
和福利的部分,转作流动负债管理。
不按规定上缴旅游主管部门服务费的企业,不得执行上述政策。
五、企业1993年6月30日前提取的陪同"超时补贴基金"结余转作流动负债,计入
"应付工资"。从1993年7月1日起,企业不再提取陪同"超时补贴基金"。实行工效挂钩
的企业可按每人每年180元核人工资总额基数;其他企业可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发
放,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六、 1993年实行"税利分流"试点的企业和实行工效挂钩"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
其职工的奖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其他中央企业1993年职工奖金的50% 计入成本、
费用,未列入成本、费用的奖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的
利润中提取,转作流动负债管理工地方其他企业奖金进成本问题由同级财政机关确定。
七、企业应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年度终了往来款项要力争做到债权债务两清。
对逾期未收的应收帐款要采取积极措施摧收,对确应列作坏帐损失的款项,每笔金额
在5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坏帐损失应报同级财政机关审批,低于
上述标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
八、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顺序分
配后的未分配利润,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盆和公益
金。公益金的提取比较不得高于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九、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试点的,从1993年
7月1日起统一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按财政部
(93)财改字第20号《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企业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按财政部(93)财综字第95号《关于颁发<企业
住房基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十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八·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部署和国
办发(1993)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对
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按国家规定无法消化的潜亏,经各级财政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
核批准,冲减公积金,不足部分冲减资本金。非清产核资试点企业不得比照执行。
十二、根据财政部(93)财综字第78号《关于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
策衔接的通知》,企业缴纳的"两金",按计税利润扣除缴纳所得税后利润计征("税
利分流"试点企业除外)。从1993年7月1日起,所有企业提取的折旧免予征集"两金"。
十三、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认真编好1993年财务决算报表的财务情况说明
表。财务情况说明书除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第八十三条的要求编写外,
还应说明本年汇编企业户数情况,包括企业类型、盈利与亏损企业户数等。
1993年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增加并着重说明新制度实施后对企业经济效益实际影响
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处理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影响情况,修理费用直接计入
成本、费用影响情况,长期借款利息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影响情况,扩大职
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影响情况以及奖金逐步计入成本、费用影响情况
等。
十四、根据《旅游、伙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应
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后,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于1994年4月 1日前将汇总报
表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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