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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直属储备库建设借用监理费的函

财基函字[1998]39号 颁布时间:1998-12-07

     1998年12月7日 财基函字[1998]39号 国家粮食储备局: 你局《关于借支监理费用的请示》(国粮储[1998]206号)收悉。经研 究,函复如下: 一、按照我部财基字[1998]637号文件的要求,监理费应按现行基建财 务制度,必须通过项目单位支付,不得由你局扣拨。 二、根据目前粮库建设中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单位按工程进度用 款和保证中咨公司在年底前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作为特例,同意由你局从我部拨付的 建库资金中暂借部分监理费给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三、你局应尽快将监理费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单位,并要求项目单位及时支付监理 费,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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