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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中有关费用问题的函

财基字[1998]637号颁布时间:1998-09-30

     1998年9月30日 财基字[1998]637号 国家粮食储备局: 你局《关于申请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前期费用的请示》(国粮储 [19981]1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我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你 局上报的几项费用中,符合基建财务制度,可以在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概算中 列支的有监理费、设计费和验收费。其他如由你局组织发生的施工检查费、项目评审 费及会议费等不得在中央粮库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在国务院没有正式文件明确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总额之前,有关费用应按 实际发生的投资额计提。 三、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 《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资金管理单位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并统一汇 到你局在建设银行总行的专户。验收费只能由项目单位直接支付,各有关部门不得以 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中央粮库建设专项资金。 四、财政部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中央粮库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有关费用的 列支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凡未经我部批准同意,违反基建财务制度的费用开支, 我部除通报批评外,还将按财经法纪进行处罚。 五、如确因业务增加,需要增加业务经费的,应按经费的申请渠道向有关部门申 请,不得占用中央粮库建设专项资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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