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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1999—2000年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第五届财政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财办[2001]1号颁布时间:2001-01-03

     2001年1月3日 财办[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两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任务,在新闻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卓有 成效的工作,对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总结财政新闻宣传工 作经验,反映财政新闻宣传工作成绩,进一步激发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 积极性,促进财政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推动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财政 部决定在全国财政系统范围内开展1999-2000年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和第五届财政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请各地财政厅(局) 在2001年3月底前将1999-2000年度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总结材料、先进 个人事迹材料报送部办公厅新闻处,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各省原则上不超过2名。部 办公厅将根据《全国地方财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 二、关于第五届财政好新闻的评选事宜。 1.评选范围及要求:凡是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在省 级以上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的有关财政工作题材的消息、通讯、专访、特写、 社论、评论、述评、综述等均在评选之列。参评作品应具有观点准确、新闻性强、社 会宣传效果好等特点。 2.评选办法:稿件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初评,并于2001年4月底前报 送部办公厅新闻处。报送篇数原则上每省10篇,其中广播稿2篇,电视稿2篇,报 刊稿6篇。 3.评选委员会组成:这次好新闻评选将成立评选委员会,财政部高强副部长任 评委会主任,中国记协和部办公厅的有关领导任评委会副主任,评委由新华社、人民 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财经报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和 负责同志组成。 三、各地报送的材料和参加评选的稿件务必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 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评选结束后,届时将向获奖单位和作者颁发奖品和证书。获奖作品将由部办 公厅汇集出版,全国发行。 希望各地财政厅(局)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初评和报送等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新闻处联系电话:(010)68551562,联系人:张智乾 附件:财政好新闻登记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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