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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0]47号颁布时间:2000-06-21

     2000年5月21日 国函[2000]4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组建地级亳州市的请示》(皖政秘[2000] 8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阜阳市的行政区划,将阜阳市管辖的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划归 新设立的地级亳州市管辖。调整后的阜阳市辖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和临泉县、阜 南县、太和县。县级界首市由省直辖。 二、撤销县级亳州市,设立地级亳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谯城区。 三、亳州市设立谯城区,以原县级亳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谯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 民政府驻文化巷。 四、亳州市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新设立的谯城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 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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