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下)
颁布时间:1995-05-06
1995年5月6日
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
新型科技体制
(21)科技体制改革是一场解放科技生产力的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今后,深化科技
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调整科技系统的结构,分流人才。要真正从体制上解决科研机构
重复设置、力量分散、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加强企业技术开发力量,促进科技与
经济的有机结合。
到本世纪末,要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
科技体制。形成布局合理的科技系统结构、富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全社会多元化的科
技投入体系和科学的研究院所管理制度。建立起包括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精干的独立
科研机构、重点高等学校、农村技术服务体系、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全社会科技进步
体系。各类科技力量合理配置,科学分工,优势互补,有机结合。
(22)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优化科技系统结构,分流人才。
要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增强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的活力和动力。大中型企业要
普遍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大力增
强技术开发能力,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同时,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
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
放开、搞活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使其以多种形式、
多种渠道与经济结合。这些机构运行要以市场机制为主,除按照竞争机制承担政府研
究开发任务外,主要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和科技成果商
品化、产业化活动。要使绝大多数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逐步由事业法人转变成企
业法人。
要鼓励和引导这些机构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
构。有的可以整建制转型为科技企业,或通过联营、参股、控股等形式组建科技企业
集团,或通过兼并、承包企业以及股份制、与企业合建等方式转变为企业集团。根据
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鼓励部门、行业和地方科技力量的结合,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有的可吸收国外投资,组建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有的也可以其他形式走自负盈亏、
自主发展的道路。
以政府投入为主,稳住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研
究、有关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
科技攻关活动。“稳住一头”的工作,要在深化改革中有重点、分层次地进行。在开
放和竞争的动态过程中,保持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要从科研任务、经费、
设备、基地、科研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切实加强对“稳住一头”工作的
支持。
按照上述原则,由政府财政支持的科研院所要进一步精减,合理分流人员,保持
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要推动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多种形式的结合。通过优
化组合,逐步在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的重点领域中,
形成若干个对国内外开放的科研基地,聚集优秀人才,成为高水平的国家研究中心。
行业和地方也要根据各自的需要,通过科技机构的优化组合、人才分流,保持精干的
科技力量从事具有共性、长远性的研究开发工作。
调整结构、分流人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步骤。各部门、各地方要在国家
宏观政策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结构调整、人才分流的方案和实施步骤。
要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试点先行,积极
稳妥地推进。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国家和集
体的知识形态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为人才分流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在改革的过渡
时期内,国家将继续对“放开”的科研机构给予政策性扶持,以利于发挥科技整体力
量的作用。
(23)进一步改革科技拨款机制,促进科学技术工作新型运行机制的建立。与经济
建设直接相关的科技活动要按市场机制运行。进一步加快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建设,
并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发展各种技术中介机构和交易场所,培养职业技术经纪人队
伍,建立技术供需的双向信息渠道和网络。
要在科技工作的运行和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国家以及行业、地方的科研任务实
行公平竞争,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的招聘、职务晋升也要通
过公开竞争来进行,形成公平竞争、协同合作、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科技人才管理
制度。要建立、完善重点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定期评估制度,适时调整专业、
学科和机构的设置,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4)建立科学的科研院所管理制度,使科研院所成为享有充分自主权、实行科学
管理的法人。建立政事分离、责权明确的组织管理制度;优化组织结构和专业结构;
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科研机制;建立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
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人事制度;建立科技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或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
制度;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可试行理事会领导、由科技人员代表组成的监事会监督、
院所长负责的新型管理制度。
(25)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科技管理体系。在深化改革中要理顺
关系,改变科技工作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的状况。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
强宏观调控,强化间接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与经济综合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
对科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26)加强科技立法和执法工作。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强化科技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
研机构、科技人员、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惩处各种形式的侵犯知识
产权的违法行为,打击各种假冒科技之名、危害人民利益的违法活动,反对各种伪科
学活动,使科技工作沿着法制的轨道有序地进行。
八、建设高水平的科技队伍,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素质
(27)科技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为适
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高经济、科技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充分发挥现
有科技人员的作用,培养、造就干百万年轻一代科学技术人才,建设一支跨世纪的宏
大科技队伍。
加速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要选拔、培养一批跨世纪的
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带头人,放手让他们担负重任。要培养具有现代科技知识
和经营管理才干、能率领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新一代企业家。培养科技人才,
教育是基础。要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及其他各
类教育在培养科技人才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科技后备力量。要注
重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培养科技人才及各类专业技术能手。重视妇女和少数民族科
技人才的培养、使用。
大力弘扬优秀科技人员的拼搏奉献精神和成就,树立科学家、技术专家崇高的社
会形象,使科技工作成为受人尊敬、令人羡慕的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不断改善
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其收入和住房水平逐步提高。改进和完善科技奖励制
度,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奖励的力度。
要鼓励留居海外的科技人才回国工作。国家对他们实行来去自由、往返方便的政
策。欢迎他们以多种形式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8)科技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率先垂范,为全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
贡献。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精神。要树立良好的科学道德风范。坚决反对科研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纠正研究课题评审、成果鉴定、科技奖励中的不正之风。鼓励科技工作者祟尚科学、
追求真理,用知识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29)加强科学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是推进科技进
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前提,是民族强盛的基础。宣传和普及科技知识是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科技、宣传、教育等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11号),通过各种
宣传媒介和舆论工具、设施场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力普
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用科
学战胜迷信、愚昧和贫穷,把人民的生产、生活导入文明、科学的轨道。
九、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
(30)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本保证。必须采
取有力措施,调整投资结构,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尽
快扭转我国科技投入过低的局面,提高各项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到2000年全社会研
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
(31)增大财政科技投入。中央和地方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
入的年增长速度,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要更大一些。同时,中
央和地方每年都要在基建拨款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科
技工程的建设。要加大对农业科学研究、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并有
计划、有重点地改善科研单位的工作条件。
(32)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使其逐步成
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在各项投入中增加用于科技的投入比重。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用
于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经费中,要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解决相应的科
技问题。与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经费相配套,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工
作。
(33)继续拓宽科技金融资金渠道,大幅度增加科技贷款规模。在国家信贷计划中
增加科技贷款比例,进一步扩大商业科技贷款规模。国家政策性银行要增加科技信贷
规模,对综合性的高技术重大工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要支持科技事业的发
展。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吸收海内外资金支持科技
事业。
(34)对科技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经
过批准,在一定范围内,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活动,由国家给予扶持。不断完善
并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推动科技进步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35)国际科技合作
与交流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外交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我国科
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惯例的原
则,以双边、多边、官方、民间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
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要把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作
为首要目标。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加强在先进生产技术、高技术领
域中的科技合作,积极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继续推动技贸结合,扩大科研机构和
科技企业外贸自主权。鼓励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企业与外贸企业
合作,大力推动我国高技术及其产品出口。国家对高技术及产品的出口给予信贷、出
口退税等政策性支持。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欢迎国外专家来华工作或开展科技交流。鼓励高
技术企业和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在国外、境外创办分支机构,开展技术贸易。
(36)在基础性研究领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拓宽与世界各国及国际学术组织
交流的渠道,扩大交流的范围。在一些重要领域可与国外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建科研基
地。要为科技人员,特别是中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及出国进修、短期访问
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科技活动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在世界科学的前沿博采众长,提
高学术水平。
十一、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37)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实施科教兴国战赂,是新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神圣职责。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增强科
技意识,善于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处理问题,提高驾驭现代经济建设和
科技发展的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科技工作摆在重
要的议事日程。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每年要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科技工作,切实
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在战略上把握好科技与经济
的有机结合,真正把推动科技进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党委和政府对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要广泛听取科学家和有关专家们的意见,实现决策的科学
化、民主化,这要成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党政领导要对落实各项
科技政策、措施的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38)加强科技机构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科研机构、高技术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党的
基层组织,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好广大科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从政治上关心中青年科技人员的成长,注意从他们中培养和发展党员。要把德才兼备、
具有管理和领导才能的中青年科技人员,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39)为了加强全国科技工作的宏观决策与管理,设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国家科
学技术委员会作为主管全国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工作
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
(40)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项历史性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及社
会各界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为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做出贡献。要充分发挥各民主
党派和各级科协、学术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新闻媒介在推动科
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在全国上下形
成推动科技进步的热潮。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走在科教兴国的前列,担当起解放和发展
科技第一生产力的重任,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推进科
技进步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努力推进全社会的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