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以谁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颁布时间:1999-10-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1/99信息】 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于委托合同是
否要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委托合应当
规定受托人以委托人而非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这样,也能够划清和行纪合同的
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委托合同不应规定受托人以谁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
托只涉及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涉及第三人;代理则涉及代理人、
被代理人及第三人三方的法律关系。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
行纪、居间等均由委托而产生。委托合同是一基础合同,法律应予专门规定。合
同法基本采纳了后一种观点,侧重解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