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有哪些特征?
颁布时间:1999-10-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1/99信息】 1. 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
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
的重要特征。
2. 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 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
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6. 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