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颁布时间:1999-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9/99信息】 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
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第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第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受托人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所需要的经
费;第三,应受托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已提供的,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并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四,在履行合同期间,对受托人因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
坏危险,而中止工作的通知以及处理建议,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第五,接
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第六,对受托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义务。
受托人的义务,第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
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第二,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担
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的经费;第三,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在约
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第四,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
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人或者提出建议;
第五,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