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承担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
颁布时间:1999-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99信息】 由于技术开发存在着的风险,风险一旦
出现,将使技术开发合同无法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在订
立合同时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风险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
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
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合同法明确规定这是技
术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也未能及时采
取措施,制止损失的广大,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