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应当如何处理?
颁布时间:1999-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99信息】 安全对于旅客运输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旅客运输活动中,因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或者易燃、易
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而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例子并不少见。特别在铁路运
输中,由于旅客随身携带危险物品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事件屡屡出现。
为了维护运输秩序,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及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合同法
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央带易燃、易爆、有毒、
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
其他违禁物品。这里所指的危险物品是指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具体
所指就是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如烟花爆竹、炸药等。这里所指的违禁物品
就是指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整个整个社会的利益造成影响的物品,如枪支、毒品
等。
在旅客运输中,旅客在登上运输工具之前,承运人一般都要对旅客进行安全
检查,以防止旅客把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带上运输工具。但是在有些情况下,
还是有旅客违反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把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带上了运输工具,对
于此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
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
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
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
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这是合同法对旅客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旅客不得违反。
专门法对此也作了强调,如铁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托运、承运货物、包裹、行
李,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物品的规定。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旅客个得随身携带或者夹带违禁品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危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
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例如在海上
旅客运输中,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上船,在航行途中被承运人发现,为了航行
的安全,承运人有权将烟花爆竹抛弃人海上。在承运人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旅
客由于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对其他旅客的人身和财产或者对承运人的财产造成损害
的,旅客还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