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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如何处理?

颁布时间:1999-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99信息】 如何处理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 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行为?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 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旅客无 票乘船、越级乘船或者超程乘船,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 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票款的,船长有权在适当地点令其离船,承运人有权向其追 偿。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 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 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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