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颁布时间:1999-10-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99信息】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 是遵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 应当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在质量上要达到合同的约定的标准。 如果承揽合同中当事人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质 量不符合该约定的,即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原因可以有多方面,如承揽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 要求、技术条件、图纸进行工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技术工作规程进行工作等 等。也可能是材料瑕疵的原因,如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情况下,承揽人故意隐瞒 瑕疵;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未检验或者检验后未通知 定作人调换。也可能是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承揽人发现后,未 通知定作人更改。由于承揽合同中,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承揽人 的法定义务,承揽人也就有义务为工作成果的品质负责,担保工作成果的质量符 合标准,否则承揽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检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 质量标准。经验收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定作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 承揽人。   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 定,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1.修理。工作成果有轻微暇疵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进行修整、修补, 使工作成果符合质量标准。因修理造成工作成果迟延交付的,承揽人仍应承担逾 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重作。工作成果有严重瑕疵的,定作人可以拒收,要求承揽人返工重新 制作或者调换。因重作造成工作成果迟延交付的,承揽人仍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 约责任。   3.减少报酬。工作成果有瑕疵,而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可以按质论价,相 应地减少所应付的报酬。   4.赔偿损失。由于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给定作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 财产上损害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除上述四个主要违 约责任外,定作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揽人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如合同中 约定的违约金,承揽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承揽人按约向定作人支付定金的,工作 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作人有权不返还定金。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定金的,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双倍返还所付的定金。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