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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其内容主要有什么?

颁布时间:1999-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99信息】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 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 的作用。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 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 必经程序,也是银行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除 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 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 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 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 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市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 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使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 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金额的 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 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 据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 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录事 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 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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