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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借款合同?它的调整范围是什么?借款合同与传统民法的借贷合同有无区别?

颁布时间:1999-09-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4/99信息】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   1.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这部分合同是诺 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后合同就成立。  2.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这类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交 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以调整金融机构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 关系为主。对于非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合同法 未作调整。  借款合同和传统民法借贷合同的概念有所区别。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借贷合 同一般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其中使用借贷是指无偿的将物品或者金钱借给 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称为借用合同。消费借贷是指有偿地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 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仅指消费借贷中的 借钱的内容,但又和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概念不一样,它扩大了经济合同法 中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不仅包括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还包括了自然 人之间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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