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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该合同何时生效?

颁布时间:1999-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99信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贷 款人均为自然人的合同。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主要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自然人之间 借款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比如,某人因家中出现困难向同事借钱;某人因 为要筹办一个公司向亲戚朋友借钱等,都属于自然人借款的情形。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 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无论当事 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生 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考虑到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合同一般标的数额较大,订 立合同的手续复杂、严格,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同时, 这类合同往往需要设定担保,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诺成即成立,那么作为 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法成立。因此,金融机构借款时,贷款人与借款人意思表 示一致,借款合同即为成立。自然人之间借款一般都属于互助性质的,无偿的情 况居多,当事人在借款活动中关注的是借款这一事实能否被证明,因而对合同的 形式并不注意。大多数情况是一手交钱,另外再写一个借据,形式上比较简单。 即使当事人的合同采用了书面形式,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须支 付并承担法律责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应当考虑到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 示,以免给贷款人增加过重的责任。所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 间借款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样就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 少纠纷的发生。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当 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是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 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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