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颁布时间:1999-09-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3/99信息】 订立供用电合同包括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供用电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2.平等原则。供用电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供用电
的权利、履行供用电的义务。
3.协商一致原则。供用电合同当事人订立供用电合同时,应当在自愿协商
的基础上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得利
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搞"霸王条款"。
4.等价有偿原则。供用电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供电人享有取得所供电力
相应价款的权利,同时负有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电力的义务;用电人享有按时、
按量使用电力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所用电力价款的义务。
5.根据用电人的手电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