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合同争议有哪些解决办法?
颁布时间:1999-09-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1/99信息】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和解、调
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解决合同争议的办法。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
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
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
中某个阶段进行。用和解和调解的方式能够便捷地解决争议,省时、省力,又不
伤双方当事人的和气,因此提倡解决合同争议首先利用和解和调解的方式。和解
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
己的意志,第三人也不能强迫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
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
裁决合同争议的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不是司法
机关,其裁决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
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向
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约定向国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
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
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
文书,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要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