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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适宜提存?

颁布时间:1999-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99信息】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 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 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 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 值的,比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或者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 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 有悖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债务人又达不到合同义务消灭的目的,为 此,可以依照我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的物,提存所得 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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