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的部分无效?其与合同的其他部分有何关系?
颁布时间:1999-09-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2/99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包
括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可分部分
无效的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
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部分无效的合同就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
力的合同。合同的部分无效可以是量上的部分无效,也可以是质上的部分无效。
所谓量上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标的,有一部分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外的,则
应当将范围之外的部分确认为无效。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数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数
量,则超过部分无效,在法律范围内的部分仍然有效。所谓合同质上的部分无效
是指合同的内容是由各种不同的条款组成的,而可以将其中的一个条款或者数个
条款确认为无效。如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条款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那么该
法律适用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
他部分仍然有效。这规定包含了以下两层意思:
1、如果认定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效,该部分内容与合同的其他内容相比较,
应当是相对独立的,该部分与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也就是本条所说的,
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部分无效的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
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那么该合同的
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而不能确认该部分无效时,另一部分合同内
容又保持其效力。
2、如果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决定剩余部分的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没有任何意义或者不公平合理的,则
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不可分的。不能设想,在合
同的目的中,有一部分是合法的,而另一部分是违法的,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