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一般具有什么特征?
颁布时间:1999-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99信息】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在现代合同发展中免责条款大量出现,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型。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
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是免除责任是不同
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比如当
事人可以约定“限制赔偿数额”、“免除某种事故发生的责任”等。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
责都是无效的。
3、合同中的免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
未来的民事责任。当然这种免责可以部分免责(限制),也可以是全部免责(排
除)。
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对于一方拟就的免责条款,应给予对方以充分注意的
机会,比如免责条款印刷的方式和位置,要使对方充分注意到,或者给对方以充
分的提示等。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格式合同流行的情况下,对于格式合同中不合理、
不公正的免责条款,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法律一般都确认该条款无效。例如我
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者限
制消费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