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颁布时间:1999-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99信息】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以成立的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
的主要内容形成合意。
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紧密相连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方面:
1、从合同的解释方法的适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体现当事人
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去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
合同的具体内容;但合同的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队合同内容的评价,所以法院不
能通过解释去促成合同生效。
2、从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产生民事责任,
例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的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行政责
任甚至刑事责任。
3、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看,无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
但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国家不能主动干预合同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