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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银行列入国家机关、事业或企业单位调资范围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0]10号颁布时间:1990-05-26

     1990年5月26日 人薪发[1990]1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发[19 89]8号)和《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89]82号)文件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部分公司和银行、保险系统列入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或企业单位调资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范围的公司应掌握以下原则:   第一,国家或国家指定的有关部门授权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职能,并以行 政管理职能力主,或定为行政、事业编制,明确力行政、事业性质的。   第二,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一直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制度,几次调整工资都是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范围的。   第三,经费由国家财政部门参照机关行政经费标准,从本单位利润或其它 经费(如事业费、基建投资费等)中核定的。   以上三项应同时具备。此外对刚由国家机关改为公司,目前尚处于筹建、 过渡阶段,不具备按企业办法调资的,也可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资范 围。   二、审批权限及程序   根据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精神,确需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调资范围的,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司,由主管 部门提出意见,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公司,须 经人事部门审查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央、国务院各部 委所属公司,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批。   需列入企业单位调资范围的公司,由劳动部门审批。   三、具体意见   (一)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范围的国务院直属局级以上公司是: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公司   国家交通投资公司   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   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   国家农业投资公司   国家林业投资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包装总公司   (二)列入企业单位调资范围的公司是: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光大实业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三)银行、保险系统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资范围。   (四)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范围的银行、保险系统及部分公司, 凡经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并兑现了工资 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可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增资办法办理,其他人员按 机关的增资办法办理;奖金除银行、保险系统和成立时已明确为事业单位性质 的少数公司按现行规定不变外,其余均按国家机关的标准执行。   (五)凡此次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范围的单位,今后在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的发放上,都必须严格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制度执行,不 能按企业单位的制度执行;凡列入企业单位调资范围的,按企业的制度执行, 不得按机关、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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