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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83号颁布时间:1989-12-19

     1989年12月19日 国发[1989]83号   国务院同意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 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当前治理整顿期间,企业的工作任务很重,困难也比较多,妥善处理职工 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对于促进生产发展,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维护 安定团结,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 人员待遇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加 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奋工作,顾全大局, 不要相互攀比,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不得自行其是,以保证这项工作的 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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