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83号颁布时间:1989-12-19
1989年12月19日 国发[1989]83号
国务院同意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
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当前治理整顿期间,企业的工作任务很重,困难也比较多,妥善处理职工
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对于促进生产发展,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维护
安定团结,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
人员待遇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加
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奋工作,顾全大局,
不要相互攀比,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不得自行其是,以保证这项工作的
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