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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抓好国有农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95)财农字第298号颁布时间:1995-12-14

     1995年12月14日 (95)财农字第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垦、农牧、水产) 厅(局)、林业厅(局)、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抓好国有农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情况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华侨企业应参照执行。   附件:《抓好国有农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各级财政、 国有农口企业主管部门和农口企业都要认真贯彻这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针。 近几年,不少地区和农口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一 定的成效。但亏损企业面和亏损额仍然较大。各地要认真总结扭亏增盈工作,针 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大改革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以推 动国有农口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一、加强领导,将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落在实处   各地农口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继续推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在深入 了解、研究本地区亏损企业特别是大户亏损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 九五"期间以及各年度的亏损企业减亏、盈利企业增盈的指标和具体措施,并按隶 属关系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上级农口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 下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的指标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修改指标意见,按期 对扭亏增盈的重点企业进行验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关键在于建立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人。企业各 级主要领导干部都要深入生产第一线,亲自分析亏损原因,具体领导组织扭亏增 盈工作。各级农口企业主管部门都要把扭亏增盈工作作为考察企业领导干部政绩 的重要内容,对完成扭亏增盈目标的企业领导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少、未 完成扭亏增盈任务的企业领导通报批评,给予经济处罚;对长期亏损的企业领导 班子进行调整,对其中领导不力的干部降职或免职,不得易地做官。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扭亏增盈工作,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日常工作中要了解、监督扭亏增盈工作的情况,要定期 检查,并加强支持的力度:每年核定预算时,要根据企业亏损状况和自身财力情 况安排扭亏措施费,专项用作扭亏有望项目的生产经营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增 强企业的"造血"功能;对企业由于价格因素、为实现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或者因 长期承担特定任务而又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等原因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要在核 实数据后拨给补贴资金。   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抓好扭亏增盈工作,一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根据农口企业的特点,了解 亏损企业特别是亏损大户的主要问题、盈利企业的增盈潜力,分类指导,一户一 策,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达到扭亏增盈的目的。   ──农业亏损的企业,要集中资金投入农业,特别是注重改善农业基本生产 条件,搞好农田水利设施,提高抵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要调整产品结构, 搞好农产品的深加工,同时要注意发挥农业的规模效益,使有限的耕地能够集中 到种田大户手里。   ──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实行限产或不能保证生产规模的森工、水利发电 等企业,一方面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费用,另一方面要充分盘活现有资产存量, 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并结合当地资源,搞好综合利用,发展多种经营,培植新 的经济增长点。切不可一味追求大项目盲目投资造成亏损。   ──因加工项目失败而造成亏损的企业,要对亏损项目逐个会诊,属于扭亏 无望的,要坚决下马。对产品有市场、稍加扶持便能扭亏的项目,要进行排队, 从容易着手,集中资金、人力,一个一个地加以扭亏,不可超过解决问题的能力 搞全面开花,以免造成新的亏损。在失败项目未全部清理前,不准上新的加工项 目。   ──亏损的小型工商企业,有的可以交由企业职工或其它有能力的人员承包 经营或租赁经营,在签定合同中要强化负亏机制,承包人必须有足够的资产作为 风险抵押,租赁人要先交租赁费;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吸收各方投资者 合股经营;有的可以出售,要合理作价,其收入要投入企业急需发展的项目,不 准用于非生产支出。   ──各级主管部门直属非农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破产。要 注意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把职工安置好。   ──盈利企业要集中资金对适销对路的产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要提高产品 质量,增加产品数量,取得规模效益,同时降低消耗,不断开拓市场。要不断开 发高科技、高附加值、低消耗、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盈利 企业也要对个别亏损产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三、加强企业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管理不善是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把扭亏增盈工作的着力点放 在企业内部,强化管理,加强会计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责任制,抓紧 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各种费用开支标准, 管好用好各项资产。要精简企业的管理机构,压缩非生产人员,减少管理费用支 出;制定个人借款管理办法,积极回收干部职工个人欠款和家庭农(林、牧)场 借支的生产费欠款;制定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减少医药费支出;积极创造条 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逐步减轻离退休费用负担。亏损企业不准购买高级轿车和 高档办公用品。   四、继续办好家庭农(林、牧)场   积极推行家庭农(林、牧)场"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 企业对职工原则上不再垫支生产资金。对个别资金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采取有偿 垫支部分生产资金、计收资金占用费的办法。企业要为家庭农(林、牧)场有偿 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林、牧)场生产的发展,并 采取措施,及时足额收回家庭农(林、牧)场借用的生产资金和项目单位首先逐 级向县、地、省级农口有关部门和企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部门递交项目建议书, 进行项目申报。省级农口有关部门会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择优选 项的原则,在科学评估、充分论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将优选项目统一汇总, 联合上报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项目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农口有关部门项目实行自上而下逐级择优 立项的管理程序。每年年初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中央农口有关部门下达有 关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中央农口有关部门据此对省级农口有关部门和农业综合开 发资金管理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提出项目初选方案,报国家农业综合 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批准立项,并对有 关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部门下达具体投资控制指标和要求地方财政进行资金 配套的通知;中央农口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通知,对各省级 农口有关部门下达任务指标和计划编制要求。   三、计划编制。各县、地、省级农口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 室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按照国家农业综合 开发办公室颁发的计划报表格式和要求,及时编制项目计划,经同级农业综合开 发资金管理部门同意后,逐级联合上报至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并同时抄报国家农 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计划审批。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将各省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查、核实、汇总 后,正式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上报计划时要附送国家农业综合开 发办公室颁发的计划报表及说明一式15份、有关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部门 关于承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保证有偿资金按时、足额回收的承诺意见。   五、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在接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总项目计划的批复 后,要及时对有关省的项目计划和设计任务书进行批复,以使项目能尽早实施。   六、其它事宜请参照国农综字〔1996〕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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