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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墙改专项费用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财(综)发[2000]382号颁布时间:2000-06-02

     2000年6月2日 宁财(综)发[2000]382号 各地、市、县财政(贸)局、地税局、建设局、墙改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19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精神,现制定《墙改专项费用征收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墙改专项费用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节约能源、改善建筑 物使用功能,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推 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号令),自治区物价局、财 政厅宁价(费)发[1998]255号、宁墙改(领)字[1998]8号文件规 定和要求,对粘土实心砖生产业户征收墙改专项费用。此项费用是经自治区政府批准 的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专项费用。为了做好墙改专项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特制 定本办法。   一、凡在自治区境内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个人均应缴纳墙改专项费用。   二、对毁田在耕地上取土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每块砖每年征收0.01元的 墙改专项费用;对在荒地、荒山上取土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每块砖每年征收墙改 专项费用0.005元。   三、墙改专项费用以企业前一年年实际生产量为基数计征,每年由当地墙改办核 定。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即:每年6月10日前征收上半年墙改专项费用,9月1 0日前征收下半年的墙改专项费用。   四、墙改专项费用由各级墙改办委托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征收(未设地税局的依 此办法由墙改办征收或委托其他单位征收。委托书样附后)。各级税务局征收墙改专 项费用时,凭各级墙改办下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墙改专项费用征收通知书》(通知 书式样附后)征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票据上由区墙改办加盖“墙 改专项费用”戳记。收费票据由区墙改办在财政厅统一领取后提供给各地墙改办,再 由各地墙改办提供给当地税务局。   五、墙改专项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政府19号令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 各级税务局征收的墙改专项费用全额缴各市、县墙改办公室,各市、县墙改办将所缴 费总额的30%直接缴自治区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帐户:宁夏回族自治区墙体材料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区建行营业部,帐号:261903023),7 0%在3日之内解入同级财政专户。各市、县墙改办帐户由各级墙改办提供给当地税 务局。   六、企业凭《宁夏回族自治区墙改专项费用征收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 税务局缴纳墙改专项费用。对拒缴墙改专项费用的除限期缴清全部费用外,由县级以 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税务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以5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七、罚金直接缴同级财政国库。   八、墙改专项费用必须按时计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减免或延期不缴。凡 是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无论性质和隶属关系,必须主动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否 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企业申报墙改专项费用时间:每年12月30日前申报下 年度应缴的墙改专项费用。   九、各级税务局按照墙改专项费用征收总额的8%提取手续费,专项用于征收墙 改专项费用的征收业务开支,各级墙改办应及时办理手续费支付手续。   十、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和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 附件:代征墙改专项费用委托书 委托机关: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委 托_______________代征墙改专项费用。 委托期限  年 委托机关: 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机关: 受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墙改专项费用通知书 No ×××××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墙费征缴字(200) 号 缴款  全  称            征收机关 单位  开户银行            专户单位 (人)  帐  号            专户帐号 计征依据   计征基数(万块/年) 计征标准(元/块) 应缴金额   元                             本次实缴   元 缴款人民币(大写)          缴款地       缴款时间          注  1、此通知书一式三联,墙改办、征收机关、缴 备 填发通知书单位   款单位(人)各执一联。   (盖章)   意  2、缴款单位(人)在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时          事 间缴清上列款项。 经办人:(章)     3、通知书必须妥善保存,和收据同时装帐,          项 以备稽审。                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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