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古浪县景电二期工程灌区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甘财农税字[1988]005颁布时间:1988-10-18
1988年10月18日 甘财农税字[1988]005
武威地区财政处:
你处财农字[1988]271号转报《古浪县景电二期工程灌区占用耕地是否
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我厅[1988]甘财农字第231号文的规定,对因修建灌区所涉及到农
村居民搬迁,移民建房占用耕地可给予免征耕地占用税外,其他为农业服务的变电所、
工商所、邮电所、营业所、派出所、商店等部门的建房占用耕地均不属免征范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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