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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免征农林特产税请示》的答复

甘财农税字[1989]24号颁布时间:1989-12-09

     1989年12月9日 甘财农税字[1989]24号 白银市财政局:   你市财农字[1989]65号《关于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免征农林特产税 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能免征农林特产税;如受灾 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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