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平凉地区请求核减农业税任务的批复

甘财农税发[1991]27号颁布时间:1991-10-11

     1991年10月11日 甘财农税发[1991]27号 平凉地区财政处:   你地财税发[1991]18号《关于请求核减我区因减少耕地所负担农业税任 务的报告》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第四次耕地占用税会议精神,对占用耕地并已照章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后, 应核减的农业税任务由地区掌握的农业税机动减免指标予以解决。核减的农业税任务 一定要落实到户。   特此函复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