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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1994]99号颁布时间:1994-12-31

     1994年12月31日 甘政办发[1994]99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若 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若干意见      1994年12月8日 省政府:   针对乡镇财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根据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乡级政权建 设的需要,今后我省乡镇财政建设总的指思想是: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领导,因地 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以建立各类形式的包干财政体制为突破口,确定科学合 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乡镇财政运行机制,培植财源,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 的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具体意见是:   (一)加快乡镇财政建设步伐。按照全省乡镇财政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全省 有条件的地方全面建立乡镇财政。力争到“八五”末,使全省乡镇财政普及面达到90% 以上,少数民族地区和穷困乡镇要达到85%以上,经济发达地区要全面建立乡财政。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二)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乡事乡办”和乡镇政府责权利 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界定县乡的财权与事权,凡有利于完善乡镇政府职能和基层政权 建设的财政收支,应划归乡镇财政管理。即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农业税、 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转让收入、乡镇企业所得税收入、 其他收入等涉农零星税种原则上划归乡级固定收入。并将乡镇行政、事业、文教、科 学、卫生、农业等单位的机构经费及有关专项支出划归乡镇。不仅有抓收入的积极性, 而且也有支出上的压力,以便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合理 核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实行多种形式的包干体制。今后除当年新建的乡镇财政以外, 一般都要实行财政包干体制,包干体制期限一般不应低于三年。   (三)扩大理财领域,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各乡镇财政要在管好预算内资金 的同时,将本乡范周内的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实行统管。要发挥财政的经济杠杆作 用,广泛筹集资金支持乡镇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乡财政要充分发挥统管全乡三 项资金的优势,合理融通资金,并要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设立乡镇预算周转 金,在3-5年内逐步达到本级预算内支出的2%以上。各地县财政要逐步增加乡镇财 政支农周转金等有偿资金的基金数。   (四)千方百计壮大乡镇财源,努力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乡 镇财政“扭补”和收入进档升级上台阶规划,并按照有关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凡按期 实现“扭补”和上台阶目标的乡镇,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要积极建立乡镇级金库。要按照一部三行《关于做好乡(镇)国库工作的 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金库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和要求,各级财 政、银行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到“八五”末使乡镇金库达到现有乡镇财政所总数 的40%以上。   (六)理顺乡镇财税机构的设置,按照实事求是,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原 则,乡镇级农税业务和人员仍留在乡镇财税所,作为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外挂乡镇 财税所牌子,使乡镇政府责权利相结合,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 的积极性,避免机构重叠,稳定乡镇财税干部队伍。   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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