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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关生产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农字[1962]552号颁布时间:1970-01-01

     1962年9月13日 财农字[1962]552号 通渭县财政局:   通财农字第067号报告悉。关于机关生产的农业税,同意按10%的税率征收。 机关租种生产队的土地应负担的农业,根据他们双方协定办理,原协定由租地机关负 担的,即向机关征收,原协定由队负担的,即向队征收。如事前未协定的,应另行确 定征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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