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税务代理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票的通知

陕价费发[1998]42号颁布时间:1998-05-18

     1998年5月18日 陕价费发[1998]42号 省国税局、地税局,各地市物价局:   为了使税收征收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陕西省税务代理咨询业务 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税务代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得使用行政手段强 制代理,更不能从中收取费用。   二、经税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在办理税务代理业务时,必须遵循 收费管理办法,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 证》及有关收费手续,亮证收费。   各级物价、税务管理部门,要本着先整顿后实施新办法的原则,在执行统一收费 标准前,对现行税务代理咨询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制定、规范税务代理、咨 询收费行为的具体措施,坚决纠正强行收费、重复代理等不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 企业负担。   四、本通知从1998年6月1日起执行。原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西安 税务咨询事务所国内业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陕价涉发[1992]131 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税务代理、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经省及省以上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税 务师事务所以及其它税务代理机构。   三、税务师事务所属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设 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并按规定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四、税务代理必须坚持自愿选择、自愿委托、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各级税务 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干部不得使用行政手段强制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代 理,否则被代理方有权拒付代理服务费。   五、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他税务代理机构的税务代理业务与咨询业务,实行计件收 费与计时收费两种计费方式,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见附表。   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他税务代理机构可在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浮动幅度一般不超过20%。   六、税务师事务所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同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 叁份)。协议书应载明服务内容、计费依据、计费标准、收费总额、付款方式和付款 时间等事项。   税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预收50%的代理服务费, 其余服务费在代理业务完成时收取。   七、各税务师事务所实施代理、咨询业务收费,应到省或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办理 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执行规定 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自行扩大收费范围。要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代理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收费标准, 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八、各级物价、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收费管理与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九、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省税务代理咨询业务收费标准    类  别       代理服务项目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1.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企业(含私营企业)100-150元/              换证                  户、次;个体户50元/户次    税务登记      2.注销登记               企业100-150元;个体户50元              3.验证                 企业50元/次,个体户20元/次 代  涉税资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00-500元/户次    格申请       2.政策性减免税、基金资格        起点500元/户次,按减免金额                                  1%-5%协议收取    认定手续      3.其他涉税资格             200-500元/户次              1.办理申报纳税或扣           企业:起点500,按纳税额2‰协              缴税款报告               议收取;个体户(个人)起点10                                  元,按纳税额5%协议收取 理  纳税申报      2.办理延期申报或              缓缴税款报告              200-1000元/户次              3.办理各种退税             起点500元,按退税金额1%-                                  5%协议收取              1.购买发票               10-50元/次(10本以内10元/                                  次,10本以上最高不超过50元/                                  次)    发 票        2.印制发票手续             100元/次-1000元/次        包括票样设计                                                    代办申请 业            1.建帐建制               起点500元,按资产总额2‰-                                  5‰协议收取            个体户私营企业    代理会        2,审查纳税情况,验证          起点500元,按销售收入的0.5‰-              会计报表                1.5‰协议收取,最高不超过1000   如代办帐务处                                  元/次               理此项不计收    计帐务        3.代办帐务处理             月起点300元,按销售收入1%-2%   个体户私营企业                                   协议收取,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税务行政复议                         按复议涉税额不超过3%协议收取 务  制作涉税    文  书                           100-200元/件           如受理上列代理                                                    项目而涉及的涉                                                    税文书免收费用   综合代理                            500元以上/月协议收取       除代理帐务外的                                                    前列各代理项目   计时收费                            初级职称100元/人、日;中级职称150计时收费只限于                                   元/人、日;高级职称180元/人、日 工作量在8小时                                                    之内的业务活动 咨 税 务        1.提供可行性经济方案,依              法计算合理税负              根据业务量大小双方协议收费 询   咨 询        2.税务咨询需查证出具、              证明的                  100-500元/次或协议收取 业 受  聘                            根据业务量大小双方协议收费 务 税务顾问 说明:1、表列“代理项目”未尽事宜,其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2、表列收费标准仅适用于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的税务师事务所。    3、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表列标准以内双方协商协定。    4、制作涉税文书一般为中文本。如需要翻译成外文的可收取翻译费。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