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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清产核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通知

陕清办[1999]021号颁布时间:1999-08-05

     1999年8月5日 陕清办[1999]021号 各地(市)清产核资机构、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听取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 [1999]4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确保我 省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重要意义。   清理甄别集体企业是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判定企业性质、强化企业管理 的重大举措。6月4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同志在听取财政部等部门关于 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汇报时指出:集体企业改革首要的是明确集体企业出 资人,理顺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产权关系清楚后,对确属私营、合伙制性质的非集 体企业,要充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行脱钩“摘帽”工作,到工商部门重新进行注 册登记。因此,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财政、工商、经贸、国税、地税等部门要认真贯 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重要 意义,把清理甄别工作作为理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促进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突破 口。在去年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对各类“挂靠”集体企业的清理 甄别工作。对产权关系不明、财产界限不清的集体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 业的历史演变过程对其产权作出合理的界定,并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公有资产 流失。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做好“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   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财政、工商、经贸、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辖区 内“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尚未开展清理甄别的“遗漏户” 和清产核资工作中产权不清的集体企业,要限期做好清理甄别和产权界定工作。经各 级清产核资机构甄别为私营或合伙等性质的非集体企业,由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 明材料,工商、税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脱钩“摘帽”事宜。   清理甄别工作结束后,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会同经贸等部门对清理甄别“挂靠” 集体企业的总体情况,包括清理甄别总户数、集体企业户数,私营、合伙企业户数等 情况单独形成工作报告,送同级工商、税务部门备案。清产核资机构出具的产权界定 证明材料,是集体企业办理工商税务年检所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   三、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   各级清产核资机构、经贸等部门要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各项原始资料。委托中介 机构进行的,要严格审核中介机构的从业资格和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的原始投入 及其演变过程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切实对企业的性质和实收资本的构成情况做出准 确界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拒不参加清理甄别的集体企业,将按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各级工商税务部门在年度检验时不予受理。   四、各地市清产核资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的情况进 行认真总结,总结上报的时限为2000年2月底以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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