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6日 陕劳发[2002]126号
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党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新闻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
各部门结合中央和省上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已经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认真做好
宣传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有关再就业宣传活动的具体安
排,另行通知。
附件:
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