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
陕发[2001]25号颁布时间:2001-12-24
2001年12月24日 陕发[2001]25号
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步伐,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宏伟目标,省委、
省政府决定,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一、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民营科技企业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的一
大成果,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党的十五大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
作出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
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决定》,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增幅
明显高于其他经济类型,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一支生力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我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
素质的客观需要,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重要途径。
2.目前,我省民营科技企业数量虽多,但缺乏对经济增长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
业。这既与陕西雄厚的科教实力不相适应,也难以在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中发挥更大作
用。出现这一状况,主要是我们对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扶持的力度不够,
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篷勃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同时,部
分科技人员对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仍心存疑虑,犹豫观望;有的民营科技企业满足
于现状,缺乏做强做大的气魄;不少民营科技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水平
不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陕西具有丰富的科教资源,每年有大量科技成果问
世,并拥有四个国家级开发区、三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一批省级开发区、园,民营
科技企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
势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在
建设经济强省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要充分发挥自
身优势,在不同领域多做工作,形成有利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3.“十五”期间,我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和“科技决定”
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扩张总量,提高质量,做强个体,壮大整体,发
展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龙头企业,增强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
竞争能力,推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运行质量的提高。到2005年,全省民营科
技企业技工贸年总收入达到1200亿元,形成20家技工贸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
业,并力争有超过30亿元的企业。
二、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区(园),加大孵化力度,建设生产基地,促进民营科技
企业总量快速扩张
4.高新区是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基地。要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后新的规则和
国际化的要求,不断进行体制创新,转变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
服务质量,创造更加良好环境,全力支持区内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5.鼓励在经济特色明显、产业比较集中,智力、技术相对密集的地区,结合当
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以及城镇化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设
立专业科技园、农业示范园、科技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园,重点
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设立这类园区,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科技行政管理
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应积极争取进入国家园区。
6.高新区(园)要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吸
引境外组织和个人进区(园)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吸引境外
公司进区(园)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地区总部。引入国际风险资本,在人才、市场信息、
营销渠道等方面开展合作。要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建立和发展留学人员创业
的孵化机构,创造有利于留学人员创业的良好条件,吸引留学人员进区(园)创办民
营科技企业。在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高新区(园)工作期间取得的合
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可以全部购买外汇,按照规定携带出境或者汇出境外。
7.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高孵化能力。建立以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为骨干,其他类型孵化器共同发展的全省创业孵化体系。鼓励和支持新建、
改建一批孵化器。支持国有企业、科研机构、民营科技企业、外资机构及其他社会力
量创建商业孵化器,支持留学生创业园的发展,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
材料等专业技术孵化器的建设,支持利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厂房和设备投资兴建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注册为企业法人,符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条件的也可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要
重点对在孵企业投资。鼓励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向在孵企业投资
或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共同出资建立种子基金。
三、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形成地方经济发展的有生力量
8.进一步加大民营科技企业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使之尽快成为其
行业的骨干企业。省上要再扶持一批主要由民营科技企业承担的能够做强做大的科技
产业化项目,纳入“十五”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并积极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计划(示范工程),争取国家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
享受省上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有关政策。省科教领导小组科技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
政策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
9.支持成长性较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并购国有中小企业,利用省内的“壳”资源
参与国有资产重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市场营销能力较强
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优先参与国有资产重组。民营科技企业收购、兼
并国有中小企业、科研机构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之间通过联
合、购并、参股、控股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配置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把
产业做强做大。
10.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筹集建设资金,并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股票上市,或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
11.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立研究开发和营销办事机构,协
助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省上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出口业
务;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吸引国际资本;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
国际合作,成为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建立合资机构,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国际化步
伐。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强化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12.省上设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省高新技
术产业投资公司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各市也要根据实
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积极帮助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创新
资金。
13.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民营科技企业生产和研
究开发的周期,适当加大商业信用融资力度,放宽贷款期限,增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的比例。试办知识产权、订单担保融资等业务。开拓融资租赁、投资资金、企业间借
贷、卖方信贷等其他融资方式。积极吸引境外银行、财团、券商来我省建立分支机构,
开展业务。
14.省市都要支持建立市场化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各高新区(园)、投资机
构与商业银行联合设立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和其他社会团体设立
融资担保机构。现已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按照国
际规则开展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也可以为民办非企
业单位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条件
的担保机构可认定为非赢利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15.鼓励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和民间资本在我省开展投资业务和建立风险投资
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也可以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鼓励境内外各种组织和个人建立投
资管理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可以按照出资人的约定分期到位,运作过程中
可以其全额资本投资。允许风险投资机构可按投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
用于补偿投资性亏损。鼓励具备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上市或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
16.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
极协助风险投资机构所投企业参与企业并购、产权交易、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允许
和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参与风险投资机
构所投资企业的购并活动。充分发挥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作用,促进创新成果与创业
资本的结合。
五、加快建设中介服务体系,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持
17.各市、各高新区(园)、各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发展生产力
促进中心,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根据
自身特点,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都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依
法开展业务。与政府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按规定与政府脱钩。
18.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和高级技术人才的人才市场,建立企业和职业经理
人的信用评估机制。支持和组织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服务和学术人才交流活动,
促进各类要素的合理流动。支持发展知识产权、法律、管理咨询、企业诊断、公关策
划、购并中介、战略设计、项目评估、资信评估等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知识和专业服
务的机构。吸引境外著名中介机构在我省建立创新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网上人才信息
服务。
19.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
培训力度,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源建设。高新区(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要
有培训基地,为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
20.社会团体、服务机构和新闻单位要宣传政府的方针政策,加强企业间的联
谊与交流,及时收集和反映企业的意愿与要求。
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环境
2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强化服务,为民营科
技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行政府公告引导制度,在新闻媒体和网上公告有关政
策和规定,建立科技信息发布制度。要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新的规则,加快进行政府部
门行政审批配套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应依法实施行政审批
的,要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并公开审批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限。实行
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22.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社会环境的监管力度。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以及各种强行赞助、强行推销物品等行为,违者要严肃查处。
要规范市场秩序,对各种骚扰民营科技企业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环境的行为要严厉惩
治,切实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投资权、劳动用工权
和收入分配自主权。设立省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接受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诉,协调、
监督、促进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及时处理影响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
23.放宽民营科技企业创业者的准入条件,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
入,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以实行小额资金注册,符合条件的允许以家庭住所
为经营场所。对外资企业开放的领域都允许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在高新区(园)建立
的民营科技企业可放宽经营范围。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政府计划项目的竞标
要一视同仁。
24.继续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创办、领办、
联办科技型企业。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和面向市场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向科技企
业方向发展。鼓励科技人员兴办领办各类民营科技企业,或到企业工作、兼职。高等
学校、科研机构采用股份制企业转化职务成果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
金额2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者;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可以从科技企业资产
划出15%的股份作为创业股和管理股奖给企业创办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结合城
镇化进程发展农村和涉农民营科技企业。
25.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民营科技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
需要和市场需求,自主引进先进技术。简化民营科技企业人员出国进行科技考察、学
术交流、科技展览和与本企业有关的经济贸易活动的手续。
七、民营科技企业要不断提高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6.民营科技企业要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
组织管理结构。民营科技企业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统筹机构
办理从业员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类保险。
27.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和管理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把
企业做强做大。要坚持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
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劳动分配制度、员工培训制度,提高企业管
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素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先进的企业文化,积
极参与“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树立品牌形象,促进企
业精神文明建设。
28.民营科技企业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合作,包括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
型企业建立横向和纵向联盟以及与国外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鼓励民营科技企业
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或者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博士后流动站。
29.鼓励民营科技企业自愿依法设立自律性、非营利性的同业协会和商会,依
照章程维护会员权益,对会员进行服务、指导和管理,促进会员与政府的沟通。
八、加强党在民营科技企业中的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
30.应当建立党组织的民营科技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
的隶属关系,不断增强和扩大党组织在民营科技企业中的渗透力、影响力和覆盖面。
在规模较大的开发区和科技产业园等民营科技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成立党的工作委
员会,负责辖区内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对分散在其他地方的民营科技企业,可
结合实际由党的基层组织或私营企业协会党组织负责党的工作。
31.民营科技企业的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章》,发挥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
用,结合企业特点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组织活动,使
广大党员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公民道德建
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引导企业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作好本职工作,为企
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抓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员
发展工作,把民营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员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
党内来。
32.搞好民营科技企业的群众工作。企业要积极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
民营科技企业的群众组织要依据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
权益。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督促企
业遵守和执行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到劳资
两利。民营科技企业要为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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