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矿产资源管理范围的通知
市政发(1993)199号颁布时间:1993-12-18
1993年12月18日 市政发(1993)199号
根据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矿产资源
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为了严格按照《西安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管理,现将我市已经发现的矿产资源种类公布如下:
一、能源矿产
铀、地热(水)。
二、金属矿产
1、黑色金属:铁、锰、铬、钒、钛;
2、有色金属:钼、钨、铜、铅、锌、钴;
3、贵金属:金、银、铂;
4、稀有、稀土、放射性及分散元素矿产:铌、钽、钾、稀土、铀(钍)、镉、
硒。
三、非金属矿产
1、建材和冶金辅助原料矿产: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玻璃用
灰岩、饰面用灰岩)、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石
墨、大理岩、石榴子石、钾长石、滑石、高岭土、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
岗岩)、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
水泥配料用砂岩)、天然砂(建筑用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砖瓦用砂)、粘土
(耐火粘土、砖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玄武岩、辉绿岩、片麻岩;
2、化工原料矿产:硫铁矿、磷灰石、泥炭、蛇纹岩;
3、特种非金属矿产:玉石、紫水晶;
四、其它矿产
矿泉水(饮用矿泉水、医疗洗浴型矿泉水)、麦饭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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