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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发布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渝财预外[1999]197号颁布时间:1999-10-13

     1999年10月13日 渝财预外[1999]197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 人民政府令第39号),为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决定,现将我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   一、你委收费有“科技成果评审费”。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按国家 有关规定申报科技奖(包括软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收取的评审费。   二、以上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渝办发[1998] 155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由代收银行开具《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银行代收专用)》。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项目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 为准。以上收费项目的具体收取标准和征收范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文制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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