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3日 渝财预外[1999]197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
人民政府令第39号),为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决定,现将我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
一、你委收费有“科技成果评审费”。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按国家
有关规定申报科技奖(包括软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收取的评审费。
二、以上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根据《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渝办发[1998]
155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由代收银行开具《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银行代收专用)》。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项目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
为准。以上收费项目的具体收取标准和征收范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文制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