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渝府令第173号颁布时间:2004-06-29
2004年6月29日 渝府令第17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
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建服务型政府,创造优良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
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
府规章,共5件(见目录),现予以公布。
序号 政府规章名称 文 号 备 注 实施部门
1 《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已被《重庆市物业管理 市国土房管局
条例》所代替,按照《重
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2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已被《重庆市房屋拆迁管
理办法》 理条例》所代替,按照
《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执行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主要内容已纳入《重庆市 市交委
一步整治主城区非法营运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按
车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 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
序的通告》 条例》执行
4 《重庆市公共场所禁止吸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主要内容已纳入《重庆市 市卫生局
烟的规定》 爱国卫生条例》,按照
《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
执行
5《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市农综办
目管理办法》 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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