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即开型”有奖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和代开零份普通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3]641号颁布时间:2003-11-06
2003年11月6日 渝价[2003]64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即开型”有奖普通发票和代开零份发票价格的函》(渝国
税函[2003]47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
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即开型”有奖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和
代开零份普通发票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即开型”有奖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为:7.80元/本。
二、代开零份普通发票收费标准为:0.50元/份。代开零份普通发票收费是
针对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纳入税务管理、又尚未申请购买整本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和临时
经营的单位、个人经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应纳增值税项目。
三、各级国家税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
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我局过去有关国家税务部门收费规
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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