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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6-17

     2005年6月17日 各上市公司、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所对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投资者区别已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停牌,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其 股票简称将冠以“G”标记。   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所不计 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 开始,公司股票设涨跌幅度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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