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换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通知
深国资办[1998]236号颁布时间:1998-12-21
1998年12月21日 深国资办[1998]23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财评字[1998]227号《关于换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通
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填
报时间。
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在深圳注册登记,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颁发资
格证书的机构)须按财政部财评字[1998]227号文的要发,认真如实填
《登记表》,于1998年12月28日前报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
理处。未按时报来的机构责任自负。
二、关于《登记表》的几点说明。
1、资格类型:指证券业资格、正式资格、临时资格。
2、风险基金:指至1997年底本机构风险基金余额。
3、高级管理人员:指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副所
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资产评估部部长(经理)。
4、注册资产评估师:指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并附上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证书复印件,转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办理转所变更手续。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财政部关于换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