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通知》等的通知
深财会[1998]17号颁布时间:1998-11-13
1998年11月13日 深财会[1998]17号
各区财政局、各资产经营公司、各上市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通知》(财会字[199
8]2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字[1
998]24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财会字[19
98]2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通知》(财会字[19
98]26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
差错更正〉的通知》(财会字[1998]28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财政部批准,从1999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市属企业均须执行
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
2.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局拟于1998年11月底至12月中与三
大资产经营公司共同举办会计准则培训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通知》(略)
附件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略)
附件三: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略)
附件四: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通知》(略)
附件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
错更正〉的通知》(略)
附录一: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极其交易的披露》的通
知(略)
附录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