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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136号颁布时间:1997-04-04

     1997年4月4日 深地税发[1997]136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深圳市人事局深人薪[1997]1号《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考核晋升特区津贴档次的通知》和深人薪[1997]2号《关于我市机关事 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晋升全国标准工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晋升特区津贴档次的通知 (1997年3月24日 深人薪[1997]1号)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考核晋升特区津贴档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晋升条件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中1996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停 薪留职人员),并属于1995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996年年度考核 评为称职及以上的,以1996年12月的特区津贴档次为基础晋升一档。从1 997年1月起执行。   二、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1996年12月提升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的人员,先办理年度考核晋升。晋升后,特区津贴档次达到或超过新任 职务起点档次,可再晋升一档(1987年5月31日前的正处级提任副局级职 务的除外)。   (二)因提拔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1996年度已晋升两个及两 个以上特区津贴档次的人员,1997年不再晋升特区津贴档次。   (三)1997年1月(含)以后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 分别由调出、调入单位办理晋级增资手续和补发工资。调往企业或调离我市的, 由调出单位办理晋升手续,其增资额计发至本人调出停薪之月。   (四)1996年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经离岗培训,从取得合格 证书的下个月起晋升一档特区津贴。   (五)下列人员不能晋升特区津贴档次:   1、1996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   2、在1996年度,病假(不含因公受伤治疗期间)累计超过六个月、事 假(不含法定节假日)累计超过两个月、旷工累计十天以上的人员;   3、至1996年12月底,党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受记过、记大过 处分未满一年的人员,党内受撤职及以上处分或行政受降级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 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   5、1996年10月达到或超过退(离)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离) 休手续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和未满60周岁的在编在聘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 员除外)。   (六)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暂不列入这次晋升的范围。在1997年底前作 出结论并免予处分的,可予补办晋升。   三、经费问题   工作人员晋升特区津贴档次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四、报送审批程序   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资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后,打印出相关的审批表 (一份)和名册表(一式两份),随同软盘报批。区属单位报区人事局审批。市 单位经主和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委托我市代管工资的中央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将名册表及软盘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时间要求   报批时间于1997年5月31日截止。逾期上报的,晋升增资额从市人事 局批准的下月起执行。 附: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晋升全国标准工资的通知 (1997年3月24日 深人薪[1997]2号)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一九九七年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 (粤人薪[1997]1号)和《关于一九九六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 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7]2号)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晋升全国标准工资的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级别工资的晋升   (一)晋升条件   1.1996年12月31日在册的实行职级工资制的正式工作人员,至1 997年工作年限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 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附表一规定的上一级别工作 年限(含不计算工龄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限,下同),1996年年度考核评为称 职及以上的,以1996年12月的级别工资为基础,晋升一个工资级别。从 1997年1月起执行。   2.1994年至1996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 以1996年12月的级别工资为基础,晋升一个工资级别。从1997年1月 起执行。   (二)有关问题的规定   1.至1997年工作年限达到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上一 级别工作年限,同时,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只能晋升一级级别工 资。   2.现级别工资已达到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人员,如符合晋升条件,可按 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工资标准与低一级别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其工资级别 为延一级)。   3.粤人薪[1997]1号文规定,1993年工资改革以来晋升过级别 工资的,其评定优秀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重新起算。根据这一规定和我 市工资改革实际情况,凡1995年10月至1996年底晋升过级别工资的工 作人员不符合这次提前晋升级别工资的条件。   4.在1996年度,病假(不含因公受伤治疗期间)累计超过六个月、事 假(不含法定节假日)累计超过两个月、旷工累计十天以上的人员,不能晋升级 别工资。   5.1996年10月达到或超过退(离)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离) 休手续的人员不能晋升级别工资(经组织批准留任和未满60周岁的在编在聘女 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关于职务工资的晋升   (一)晋升条件   1996年12月在册,1995年、1996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评为优 秀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1996年12月的职务(岗位)工资为 基础,晋升一个档次。从1997年1月起执行。   (二)有关问题的规定   1.1994年、1995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已以19 95年10月的职务工资为基础晋升了一个职务(岗位)工资档次的工作人员, 根据粤人薪[1996]3号文件规定,其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年限,从199 6年重新起算。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如1996年仍评为优秀等次的,1997 年不能再提前晋升职务工资。   2.现工资已达到本职务工资标准最高档次的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按 本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与下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增加工资(其职务工资档 次为延一档)。   3.1996年12月提任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如符合提前晋升职务工资条件,先办理提前晋升,再按深入发 [1996]18号文的规定,确定职务变动后的工资待遇。   4.1996年内,病假(不含因公受伤治疗期间)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 累计超过二个月、旷工累计十天以上的工作人员,不能提前晋升职务工资。   5.1996年10月达到或超过退(离)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离) 休手续的人员不能提前晋升职务工资(经组织批准留任和未满60周岁在编在聘 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三、经费问题   晋升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四、报送审批程序   由各单位根据工资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后,打印出相关的审批表(一份) 和名册表(一式二份),随同软盘报批。区属单位报区人事局审批。市属单位经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办理提前 晋升须附个人的《年度考核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条件晋升或提前晋升级别工资、职务工资的工作人员,于1997年1 月(含)以后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分别由调出、调进单位办理 晋级增资手续和补发工资。调往企业或调离我市的,由调出单位办理晋升手续, 其工资额计发至本人调出停薪之月。   五、时间要求   报批时间于1997年5月31日截止。逾期上报的,晋升后的增资额从市 人事局批准的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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