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岗位津贴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363号颁布时间:1997-07-21
1997年7月21日 深地税发[1997]363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深圳市深人薪[1997]6号《关于规范岗位津贴审批和发放办法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岗位津贴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建立岗位津(补)贴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工资关系,鼓励那些在苦、脏、累、
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安心工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
(补)贴存在审批程序不规范,津(补)贴标准失衡和重复享受岗位津(补)贴
等问题。为规范岗位津(补)贴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
意,规定如下:
一、今后,需要新建立岗位津(补)贴或提高岗位津(补)贴标准的,一律
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送专题报告,经市人事局商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后,报市政
府审批。
二、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岗位津(补)贴
(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工作人员符合享受多种岗位津(补)贴的,可选择津
(补)贴标准高的一种执行。如政法系统干警中,既符合享受公、检、法干警特
殊岗位补贴又符合享受信访、计生、档案工作人员岗位津(补)贴的,可选择公、
检、法干警特殊岗位补贴执行,不能重复享受信访、计生、档案工作人员岗位津
(补)贴。如果已经享受了多种岗位津(补)贴的,一律于1997年7月予以
纠正。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