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干部下乡整顿农村党支部建设工作队有关补助问题的通知
湘财行字[1994]315号颁布时间:1994-11-14
1994年11月14日 湘财行字[1994]315号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凡被抽调下乡整顿农村党支部建设工作队的工作人员,按
在农村基层工作实际天数,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即每人每天补助6元,各地不再安
排其他伙食补助;休假期间不予补助。
二、几经工作队负责人安排批准,到地州市(包括县市)或长沙联系汇报工作的
按出差对待。家住长沙的,不得报销在长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三、经费开支由工作队成员回单位据实报销;已享受出差补助的,不再享受下基
层生活补助;各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发放各种津贴和补贴,个别在经济上、生
活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单位可在福利费中给予适当照顾。
四、下基层工作队成员在农民家里就餐的,应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交纳伙食费。
五、各地参照省里的规定结合同级出差标准制定各自的补助办法。
六、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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